為依法保證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,維護法律的尊嚴與權威,切實鞏固“基本解決執行難”成果,弘揚誠實守信的社會風氣,推進社會信用機制建設,本院決定,對下列失信被執行人予以公布。 本公告一經發布,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決定書即視為送達。 本院提醒各被執行人:信用跟隨你一輩子,一定要倍加珍惜! 一旦被公布為失信被執行人,人民法院會將采取限制消費措施,如果失信被執行人是自然人,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: (一)乘坐交通工具時,選擇飛機、列車軟臥、輪船二等以上艙位; (二)在星級以上賓館、酒店、夜總會、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; (三)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、擴建、高檔裝修房屋; (四)租賃高檔寫字樓、賓館、公寓等場所辦公; (五)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; (六)旅游、度假; (七)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; (八)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; (九)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、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。 如果失信被執行人是單位,失信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、主要負責人、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、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。 同時,本院還將采取以下懲戒措施: 1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錄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。 2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政府相關部門、金融監管機構、金融機構、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行業協會等通報,供相關單位依照法律、法規和有關規定,在政府采購、招標投標、行政審批、政府扶持、融資信貸、市場準入、資質認定等方面,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信用懲戒。 3、將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向征信機構通報,并由征信機構在其征信系統中記錄。 4、將失信被執行人手機號碼強制設置“失信彩鈴”。 5、將對失信被執行人“懸賞執行”。 6、將對涉嫌構成拒不履行判決、裁定罪的失信被執行人追究刑事責任。 本公告發布后,我院同時將通過微信、微博、戶外大屏、影城熒屏等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,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將使失信被執行人在工作、生活、出行、住宿、融資、開辦公司等方面,特別是入黨、入伍、考公務員、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、擔任黨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及競選農村基層干部等方面受到相應的限制,失信被執行人將“一處失信、處處受限、寸步難行、無處逃遁”。 特此公告。 二0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|